Thursday, January 13, 2011
中國國民黨絕不准人民公投
馬英九:台灣未來由2,300萬人(公投)決定 II
討回公投權 ◎ 葉繼元
兩年多來,台灣人民不斷地向馬政府表達反對ECFA、要求公 民投票之意,但是馬政府卻一而再、再而三用非理由的理由否決之,連四次駁回,超過四十萬台灣公民的提案。公投權是民主國家裡人民最基本的權利,「中華民 國」號稱主權在民,但馬英九領導的政權卻阻礙人民表達意見,或是提出反對的意見,感覺台灣民主的前景搖搖欲墜。
但,筆者以為「天無絕人之 路」!在法律上,還有行政訴訟,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,不服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ECFA公投連署,具狀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,行政法院也確定於十三日 開庭。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第一條: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,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,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。宗旨很明顯表示人民權益與司法功能,當然在這當 下盼望司法能有公正判決,以宗旨為優先考量,展現司法獨立一面。讓台灣實現真正民主。
歷史的一刻,關心台灣民主的國民們,共同積極發揮影響力,讓行政法院審慎審理此案,討回屬於人民的直接民權。(作者為台聯青年小組中部召集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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