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18, 2011

2009-09-29 吳敦義: 簽ECFA須 國家需要, 民意支持, 國會監督

2011-10-19 馬英九: 簽和平協議須 國家需要, 民意支持, 議會監督

 
馬英九:十年內簽兩岸和平協議
2011-10-19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台灣總統大選前夕,總統馬英九前日突然宣稱,只要符合「國家需要、民意支持、議會監督」三原則,政府未來十年將審酌推動兩岸簽署和平協議,並循序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。他昨天強調,「和平協議不是去和大陸談判統一的問題」,
馬英九前日在一個記者會上突然表示,將把推動兩岸簡署和平協議作為未來十年規劃的一部分,震憾了政壇。
馬英九解釋,政府過去三年推動兩岸直航、陸客來台等,兩岸互動維持「先急後緩、先易後難、先經後政」,經過這幾年運行,政府也在思考是否要簽署和平協議。兩岸簽署協議,就是要促成兩岸永續和平發展。
對於馬英九宣稱推動十年內兩岸簽和平協議,民進黨和台聯一致狠批是「統一時間表」,和平協議將成為台灣的「定時」投降協議。
台灣師範大學政研所教授曲兆祥認為,如果馬英九得到島內外的支持,十年內完成簽署是極有可能。


吳揆:簽ECFA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
中央廣播電臺新聞頻道
時間:2009/9/29
新聞引據: 中央社

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(29日)說,未來是否與中國大陸簽ECFA有三個前提,分別是國家需要、民意支持、國會監督,三者齊備才會簽署,且與立法院充分溝通後才協商,
簽訂後也需立院通過。

吳敦義今天在立法院院會接受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質詢時,做上述表示。

吳敦義表示,未來兩岸簽訂ECFA(經濟合作架構協議),一定會落實國會監督,也贊成立委高度參與,但如果立委坐上談判桌,則將會逾越憲法對於行政與立法的分際。

吳敦義表示,要跟中國大陸談ECFA時,將會先與立法院充分溝通與報告大致的範疇與輪廓,磋商期間還會多次向國會報告進度、發展與可能的演變,才會與對岸簽署,簽署後還需國會通過,這樣才符合行政與立法的權限,同時達成國會監督。

賴清德要求ECFA應公民投票,吳敦義表示,公民投票的意義在於代議政治崩毀或是喪失功能,但是現在國會是可尊敬與信賴的,看不出ECFA需要訴諸公民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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