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13, 2011

聯合報 Breaking News 報導
蔡英文: 馬總統hold不住主權

 
為什麼聯合報會用這樣的標題
蔡英文: 馬總統hold不住主權
是要說蔡英文像馬英九一樣愛賣弄英文嗎? 還是說我聯合報的水準很高, 會hold?
What did 蔡英文 really say? 護台灣, 護主權!

蔡英文:馬總統hold不住主權
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晚在台中造勢晚會指出,總統就是要捍衛國家尊嚴、人民主權,但馬英九總統「完全執政、完全做不到」,馬總統不斷向中國傾斜,hold不住國家主權和尊嚴,沒有資格帶領這個國家。
她也說,2012年選擇很清楚,一個是失去自我、前進中國的國民黨,一個是守住台灣、走向世界的民進黨,「九二共識」和「一個中國」犧牲台灣人民的尊嚴,她要用民主「hold住台灣、hold住未來」。
【2011/10/13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1 comment:

  1. 不好意思,岔開一下話題。

    針對此次二次金改案判決,網路上找到的新聞報導都只探討一點:犯罪行為之認定,應以行為時之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,抑或應採實質影響力說?

    然而另外一個部分在一審判決花了二三十頁來講:國泰和元大的捐款究竟與金融合併有沒有對價關係?在一審判決時是認定沒有的,主要理由是國泰的捐款乃遵照蔡萬霖生前囑咐而為,難認有對價關係;而元大之捐款並無改變政府態度(例如公股在所有場合皆持續對合併等案投反對票,僅因公股數量不足而無力阻擋等),因此亦難認有對價關係。而從一審判決後,就鮮少有新聞報導這部分的判決理由,大部分新聞報導的一審無罪理由只有「非總統職權」一項,有些則將對價關係的部分報導成「因為不是總統法定職務,所以捐款才無法與總統職務上的行為產生對價關係」,實則一審認定捐款與國泰、元大分別合併世華、復華並無對價關係之主要理由(如上述),並非基於「金融合併非總統職權」。所以即使一審就採取實質影響力說,亦無法滿足有罪的所有要件。

    這次逆轉,卻未見新的證據證明對價關係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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